2020初级注安《法规》考点:《劳动合同法》的基础理论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11-28 浏览次数:29

为应对2020年初级安全工程师考试,编辑整理了初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最新备考难点,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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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 5 个方面: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三)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1.三方机制的组成:三方机制应当由代表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代表职工的地方总工会和代表用人单位的企业代表组成。

2.三方机制针对的问题

三方机制要解决的是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如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

(四)工会的职责与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 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职工的民主管理,签订集体合同和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涉及职工权利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工会一方应当向职工传达,要求职工遵守执行;企业方也应当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一)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

由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劳动安全卫生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机关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行使《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行使劳动安全卫生以外的其他劳动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权。

 

以上就是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整理的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难点,此外,小编还给大家整理了复习考点历年试题模拟试题等考试资料,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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