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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要求持续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

山西非煤矿山处 2019-07-09 浏览次数:463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8 来源:非煤矿山处

晋应急发〔2019〕233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消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以下简称采空区)事故隐患,加强采空区风险管控,防范化解采空区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9〕1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85号)精神,现就持续推进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进一步查清采空区现状、规模、分布特征和稳定性状况,建立完善采空区治理工作基础档案。

2.监督指导企业持续推进采空区治理,基本完成历史上形成的、危险性大的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任务。

3.健全和完善采空区安全管理和监测监控制度,在治理老采空区的同时,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新采空区。

4.坚决防范和遏制采空区引发坍塌、透水、冒顶片帮等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采空区引发重特大事故。

二、时间安排

从2019年7月10日开始至2019年12月20日。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核查,摸清底数(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31日)。

1.企业全面排查:要在近几年对采空区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对采矿权范围内的采空区情况再次逐一进行排查核实。一是在实测的基础上,编制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及剖面图,明确标注采空区实际位置、范围、长度、顶底板高程、宽度、形成时间和围岩性质以及地表移动范围和地表塌陷情况;有积水的采空区要标注积水深度和积水量;与地面沟通的采空区要标注地表汇水面积,标注与井上建(构)筑物及重要设施的关系,标注地表移动范围内建(构)筑物、水体、铁路、公路,标注与井下作业现场的关系。二是对本企业采矿权范围内采空区无法实测的,要委托有资质的勘查单位进行核实。三是在实测、勘查的基础上,填写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情况统计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2),并上报至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2.县级核查:县级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上报的采空区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后,填写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3.市级抽查:各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县级应急管理局上报的采空区排查摸底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或与县局联合核查,填写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4.省级督查。省应急管理厅适时对忻州、吕梁、临汾3个市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个市随机抽查2个县,每个县随机抽查2个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二)制定完善治理方案(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各地下矿山企业依据采空区排查结果,按照合理有效、先急后缓、科学治理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编制完善采空区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治理方案的论证进行指导。一是对情况复杂、不能保证生产安全且暂时不能处理的采空区,必须停产撤人,同时撤走采空区移动范围内的地面人员,落实井上井下监测监控及防范措施;二是对需要采取充填、崩落方法治理的采空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治理方案,合理布置充填、崩落工程,确保采空区治理过程中的安全。对采取崩落方法治理的采空区,要详细分析、确定地表水对矿井安全的影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位于山体下、河漫滩下的采空区,严禁采用崩落法治理。三是对采取封闭措施治理的采空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计算采空区冒落时产生冲击波的强度,论证冒落时对矿井安全的影响程度,确定封闭墙的位置、材料及厚度,同时制定采空区排水措施和地表移动区的隔离措施,确保不发生透水事故;四是对采矿权范围外影响矿井安全的周边采空区,及时报告属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指派职责部门按有关要求进行排查治理。五是各地下矿山企业治理方案确定后,要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留存。

(三)实施治理(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企业作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论证确定的采空区治理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治理时限,落实治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物资,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实施有效治理。

(四)治理验收(贯穿采空区排查治理整个过程)。

采空区治理完成后,企业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人)进行验收,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派员参加。本着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治理方案内容和标准逐矿进行验收,做到治理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对于治理不到位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采空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科学监管,认真做好验收把关工作,有序有效地推进采空区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效果。

各市于2019年12月30日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治理进度报告表(见附件4)和采空区治理工作总结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联 系 人:赵成林、高栋

联系电话:0351-6819776 6819771

电子邮箱:sxaqjgyc@126.com

附件: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报告表.docx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7月8日

文章原标题: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jjgwgg/fmks/content/d1f53580-2c4a-4a15-85f0-51171f333e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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