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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信息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9-07-02 浏览次数:118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信息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安监函〔2017〕126号)精神,省厅近期将全省上半年以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按规定上报应急管理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今年上半年以来发生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已经事故调查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有关企业(单位)及人员,请有关市州应急局按照附件和事故调查报告进行确认。其中,对符合规定条件、应予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要按照湘安监函〔2017〕126号文件规定,由市州应急局向事故责任单位发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告知书》;事故责任单位无申辩意见或申辩意见不成立的,市州应急局要填报《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确认书》,并录入相关信息。对不同意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市州应急局要说明理由。

二、市州应急局要结合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和“落实2019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各项部署,对辖区内具有以下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含中省企业)及有关人员,深入开展排查和取证,在按规定履行告知和确认手续后将有关信息录入附件。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3.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执法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5.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6.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7.矿山企业存在超层越界、以探代采行为的;

8.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9.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请各市州应急局于2019年7月9日(周二)中午12时前,将上述一、二项的有关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按照附件要求填报省厅调查统计处(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余涛(89751260,19973180206)

传 真:0731—89751260

附件: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表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7月1日

文件附件--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doc

文章原标题: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信息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yjt.hunan.gov.cn/xxgk/tzgg/sajj/201907/t20190701_5369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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