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应急管理局 2019-06-21 浏览次数:321
关于2019年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大应急规划〔2019〕11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应急管理局,各企业:
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及复审工作的通知》(辽应急政法〔2019〕5号)要求,继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对全市2019年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及复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9年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一)推荐标准
1.各区市县、先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突出行业特点,,注重培养辖区具有示范引领典型企业,准确把握创建工作的重点,严格标准,准确把握创建工作的重点,
切实抓好辖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向市应急管理局推荐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2.各中央、省、市属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要坚持文化自信,广泛宣传企业安全文化发展理念,把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提升本质安全一项重要内容,对照《评价标准》,积极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自评表(附件2);
3.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复印件;
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5.反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资料或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的图片。将上述材料汇总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复审工作
(一)复审年度
2015年度被授予省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二)复审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附件4);
2.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附件2);
3.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复印件;
4.被授予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以来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能够反映本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材料。
三、要求
请各区市县、先导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将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参加复审企业的复审材料以及电子版,于2019年7月20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规划科技处。
联系人:刘振安 电话:83722822
大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4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2019年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ajj.dl.gov.cn/Simplified/NewsShow.aspx?NewsId=37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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