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应急管理厅 2019-08-28 浏览次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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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政府(行署)安全生产委员会,中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调查程序不规范、原因认定不准确等问题,有些地方政府及部门在事故原因、性质、责任、类别认定以及行政处罚、调查时限等方面问题突出,甚至有的事故调查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时限,对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统计分析造成严重影响。为深刻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进展和处理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经研究决定,对各市地政府和中省直有关单位依法组织开展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信息实行定期报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各市地安委办首次于9月5日前报送2019年1-8月份事故调查处理进展信息,以后每月5日前在上月报表基础上补充填写事故调查处理进展累计信息。
二、报送内容
各市地安委办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信息报表》(见附件)中明确的项目和要素进行填报。主要信息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事故类别、行业分类、事故调查组长单位、事故批复与结案、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及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案卷归档等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已批复的,同时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电子版(或者事故责任认定书电子版)。
三、报送方式
各市地安委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域内所有组织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进展信息进行统一汇总、统一报送,上报的事故数量应与事故统计直报系统已上报的事故数量相对应。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地安委会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信息定期报送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定期报送,确定专人负责,分管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完整。
(二)中省直有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督促本系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向各市地安委办报送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信息,及时跟踪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对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各市地安委办于9月5日前,将首次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信息报表》和负责定期报送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地定期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彭程,电话:0451-87010067,电子邮箱:hljdcpgtjc@163.com。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信息报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原文标题:关于定期报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信息的通知 (黑安办函字〔2019〕94号 )
文章来源:http://www.hlsafety.gov.cn/gwgg/awh/65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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