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6-10 浏览次数:33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3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苏安办〔2019〕12号)和各地实际,认真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安委办的部署安排,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和学法普法重点活动,纳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重要内容,确保《条例》宣贯与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要结合“七进”活动和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学习宣贯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各类媒介,精心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宣贯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法治氛围。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要层层组织学习培训活动,通过专题研讨、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宣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带动各级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了解应急救援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切实让《条例》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在各级党政领导、应急管理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头脑中落地扎根。要分期分批抓好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准确理解《条例》内容,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严肃执法”。
三、是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条例》宣贯工作方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措施,加强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督促指导。在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行政执法计划中,把《条例》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厅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适时对各地宣贯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条例》宣贯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请各地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条例》宣贯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曹迎春;电话:025-83332389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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