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报名提醒
2025年注安报名时间预约提醒
点击预约
2025安全工程师备考即刻开启!
点击免费下载
 

2019年安全工程师法规知识点: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1-13 浏览次数:60

为帮助大家可以更加有效率的进行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中公建设工程网为大家分享了各科复习的重点考点,以帮助大家更加有效的利用碎片时间进行学习。

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规定:

(一)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好文章需要分享:
热门课程
更多>>
首页
免费试听
选课中心
APP下载
2020安全工程师客服图标 2020安全工程师电话图标 2020安全工程置顶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