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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解忧干货店 速记口诀全新上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9-02 浏览次数:103

为应对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编辑整理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2019年版的最新备考难点,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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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的建筑许可及要求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注意区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二、施工许可证的延期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三、建设单位的报告义务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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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整理的安全工程师最新备考知识点,此外,小编还给大家整理了复习考点、历年试题、考试考点等考试资料,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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