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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解忧干货店 速记口诀全新上市-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8-23 浏览次数:60

为应对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编辑整理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2019年版的最新备考难点,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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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总结:知情、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拒绝、紧急避险、赔偿

第五十七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简记:单位工会无实权,纠正建议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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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整理的安全工程师最新备考知识点,此外,小编还给大家整理了复习考点、历年试题、考试考点等考试资料,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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