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1-12-10 浏览次数: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现将本市核准的2021年11月19日准予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注意事项:
1、附件“注册人员名单”中不带*人员,自本通知网上发布之日起办理证书打印手续;附件“注册人员名单”中带*人员,自本通知网上发布之日起在“http://zjw.sh.gov.cn”上做“同步建设部数据”后办理证书打印手续。
2、请有关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介绍信和需打印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取号办理证书打印手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下午13:30至17:00(16:30停止取号),[周五下午至15:30(15:00停止取号)]
办理地点: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服务大厅
3、执业印章相关事项: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
4、“同步建设部数据”具体操作如下:
(1)开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企业数字证书(法人一证通)
企业登录“http://zjw.sh.gov.cn” → 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插入企业“数字证书”后“登录”,具体操作详见“ 登录说明”。
(2)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
个人登录“http://zjw.sh.gov.cn”→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 →“人员”→“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 →“短信用户注册”后“登录”→“注册信息”→“同步建设部数据”。
特此通告。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日
原标题:关于公布上海市2021年11月19日准予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zjw.sh.gov.cn/ryzg-lztz/20211206/a13c0fd50f1b4cd889bb6167d75d77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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