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1-15 浏览次数:22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李创等34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携带注册证书,并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益民大厦3楼A区D10-11号窗口办理。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区3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邮政编码:830017 联系电话:0991-2822564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2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第四十批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zjt.xinjiang.gov.cn/xjjs/xzxkgs/202111/91f928db45a340c4b1e6163ac4c7a14b.shtml
报考指南
报考条件查询
考点精粹
要点难点汇总
模拟试题
模拟真实题库

零基础网络班

VIP网络班

云端优学班

OAO精英小班私教
百问百答
解答你的疑难杂症
报考检索
一键查询报考条件
资料下载
各项资料任君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