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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相关事项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05-09 浏览次数:87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决定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7〕873号)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施工类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服务类合同(项目管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和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

二、删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7〕873号)文中涉及合同备案的相应条款或内容。

三、取消合同备案工作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通过动态检查和随机抽查方式,继续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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