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住建厅 2021-06-02 浏览次数:17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经审核,3484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817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7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31219
010-58933231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5月25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度第九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http://jst.sc.gov.cn/scjst/c101428/2021/5/26/4a672c2d954141ac8ee2e946056cb91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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