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12-26 浏览次数:720
原文题目: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延续审查意见公示(摘自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举报或申辩:
举报请在公示期内采用书面形式反映问题。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申辩的企业,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辩材料。
上述有关举报和申辩的材料均应寄(送)到辽宁省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单位:辽宁省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
邮政编码:110031
联系电话:024-24131254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zjt.ln.gov.cn/gsgg/201912/t20191223_3703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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