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3-11 浏览次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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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四节 合同法及价格法
知识点 1: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含数据电文)、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
【提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定义: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生效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撤回: 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提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提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提示 3】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
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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