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1-08 浏览次数: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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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确定,考试时间为10月24、25日,距离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仅剩290天,为帮助大家进行有效的备考,中公建设工程网为大家更新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易难考点,以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更多一级造价工程师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中公建设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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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程造价基本内容以及管理的组织和内容
第三节 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
一、造价工程师素质要求和职业道德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
1. 注册
2. 执业
3. 继续教育
4. 法律责任
一、造价工程师素质要求和职业道德
(一)造价工程师素质要求
(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
(一)执业资格考试
(二)注册
1) 注册条件:
①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③有不予注册的情形。
2) 注册程序:造价工程师注册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除注册申请表外,不再提供书面材料。上传数据时,也无需再提供人事代理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
3) 初始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1 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出具近一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宙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 4 年。
4) 延续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 30 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 4 年。
第一章 第三节 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
7) 不予注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③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④前一个注册期内造价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⑤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⑥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⑦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以外的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⑧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消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
⑩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8)注册证书失效、撤销注册及注销注册:
①注册证书失效。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a.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b.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c. 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d.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②撤销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掌握判断标准:违规注册】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b.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c. 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d. 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做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e.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同时,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③注销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掌握判断标准: 注册没问题, 经营违规】
a.有注册证书失效情形发生的; b.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c.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d.受到刑事处罚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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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失效 |
a.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b.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c.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d.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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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注册 注册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d.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a、b、c、d 行政人员犯错) e.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f.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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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注册 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
a.有注册证书失效情形发生的; b.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c.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d.受到刑事处罚的; e.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
9) 重新注册:
10) 暂停执业:
11) 信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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