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8-29 浏览次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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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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