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9-05 浏览次数: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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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 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 天作为基准日。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如果有关价格( 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 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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