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查询预约
预约成功以后不要错过重要时期!
点击免费预约
2025一级造价工程师免费成绩查询预约!
点击查看报名时间及入口
 

2018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及返还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8-23 浏览次数:191

今天中公建设工程网给大家带来的是工程计价“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及返还”相关知识内容,现在距离2018年造价师考试还有几十天时间,足够你细嚼慢咽把知识点都掌握。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预祝大家都有一个好成绩!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及返还

1.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及管理

(1)质量保留金的预留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

(2) 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若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

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 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以上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获取更多考试资讯及考试相关资料请继续关注中公建设工程网!

记得关注我们中公造价工程师官方微信公众号哦!可通过添加微信账号“zgzjsks”,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图片予以关注。更多惊喜等着你呢!

 

造价师

 

好文章需要分享:
热门课程
更多>>

首页
免费试听
选课中心
APP下载
一级造价师咨询 一级造价师联系 一级造价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