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10-10 浏览次数:56
工程索赔
一、索赔概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约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和(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二、承包商的索赔成立条件
(1)索赔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索赔事件是非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
(3)承包人已经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索赔报告的内容及索赔程序
(一)索赔报告的内容
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1.总论部分;2.依据部分;3.计算部分;4.证据部分。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索赔程序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
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索赔事件及可补充内容
序号条款号索赔事件可补偿内容
工期费用利润
11.6.1迟延提供图纸√√√
21.10.1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32.3迟延提供施工场地√√√
44.11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55.2.4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65.2.6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不合格或迟延提供或变更交货地点√√√
78.3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错误资料导致测量放线错误√√√
89.2.6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
91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10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
1111.6承包人提前竣工√
1212.2发包人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
1312.4.2工程暂停后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
1413.1.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工程返工√√√
1513.5.3监理人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
1613.6.2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造成工程不合格√√√
1714.1.3承包人应监理人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重新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1816.2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1918.4.2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提前占用工程√√√
2018.6.2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2119.2.3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
2219.4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
2321.3.1(4)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2421.3.1(4)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2522.2.2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
五、索赔的计算
(一)费用索赔的计算
索赔费用一般可归结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分包费、施工管理费、利息、利润、保险费等。
1、在计算停工损失中人工费时,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窝工不取费。
2、在计算机械设备台班停滞费时,如果机械设备是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如果是承包人租赁的设备,一般按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施工机械进退场费计算。
3、索赔利润的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
(二)工期索赔的计算
1、在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2)后面的事情要考虑前面的影响。
2、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直接法、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
(1)直接法
(2)比例计算法
(3)网络图分析法
利用网络进度计划进行分析、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被延误的工序在关键路线上,关键工序上的延误也就是总工期的延误。
2)被延误的工序是非关键工序,且该工序被延误的时间没有超过其总时差。没有工期补偿。
3)被延误的工序是非关键工序,但其被延误的时间已超过了它的总时差。用该工序被延误的时间减去它的总时差,其差额即为总工期的延误;但如果同时还有其他事项的发生,即还有其他工序被延误时间,则只能通过重新计算网络图的时间参数来进行。
(三)共同延误的处理
(1)首先判断“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即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补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报考指南
报考条件查询
考点精粹
要点难点汇总
模拟试题
模拟真实题库
零基础网络班
VIP网络班
云端优学班
OAO精英小班私教
百问百答
解答你的疑难杂症
报考检索
一键查询报考条件
资料下载
各项资料任君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