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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2018案例分析知识点: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9-17 浏览次数:298

今天中公建设工程网给大家带来的是案例分析“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相关知识内容,现在距离2018年造价师考试还有几个月时间,足够你细嚼慢咽把知识点都掌握。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预祝大家都有一个好成绩!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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