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0-05-14 浏览次数:62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考生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中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违纪违规行为并取得合格证书,现宣布考生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合格证书无效。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申辩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971-8258587(工作时间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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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5月11日
原标题:关于取消部分考生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0051125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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