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1-26 浏览次数:151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717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3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tjkpzxgs@tj.gov.cn
附: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022年1月24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http://hrss.tj.gov.cn/jsdw/rsksw/tzgg4/202201/t20220126_5789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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