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2-22 浏览次数:26
第四篇 其他建筑、场所防火
第三章 城市交通隧道防火
5.消防设施
(3)防烟排烟系统
①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隧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②隧道内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宜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方式或重点排烟方式;
b.长度不大于3000m的单洞单向交通隧道,宜采用纵向排烟方式;
c.单洞双向交通隧道,宜采用重点排烟方式。
③隧道内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全横向和半横向通风方式时,可通过排风管道排烟;
b.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应能迅速组织气流、有效排烟,其排烟风速应根据隧道内的最不利火灾规模确定,且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小于2m/s。
c.排烟风机和烟气流经的风阀、消声器、软接等辅助设备,应能承受设计的隧道火灾烟气排放温度,并应能在250℃下连续正常运行不小于1.0h。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d.隧道的避难设施内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送风的余压值应为30Pa~50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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