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2-17 浏览次数:17
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第十章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系统设计一般要求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²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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