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2-16 浏览次数:24
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第九章 防烟排烟系统
1. 防烟系统设计
(1)防烟方式的选择
①建筑高度>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②建筑高度≤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 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③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④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⑤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封闭楼梯间不自然即机械)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 1.2m²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⑥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常开风口;前室:常闭风口;
⑦避难走道的防排烟系统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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