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2-14 浏览次数:39
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第七章 干粉灭火系统
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的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4)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6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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