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2-13 浏览次数:26
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第三章 水喷雾灭火系统
1.系统灭火机理
窒息、乳化、稀释、表面冷却
2.系统分类
水喷雾灭火系统按启动方式可分为电动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和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
3.系统适用范围
(1)灭火的适用范围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丙类液体火灾、饮料酒火灾和电气火灾。
(2)防护冷却的适用范围
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3)不适用范围
第一部分是不适宜用水扑救的物质,可划分为两类。第一类为过氧化物,第二类为遇水燃烧物质;
第二部分为使用水雾会造成爆炸或破坏的场所,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高温密闭的容器内或空间内,二是对于表面温度经常处于高温状态的可燃液体。
4.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当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但对于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0.15MPa。
5.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
当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灭火时,系统响应时间不大于60s;当系统用于防护冷却时,用于液化石油气罐瓶间、瓶库时,系统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用于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时,系统响应时间不大于300s;用于其他时间,系统响应时间不大于12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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