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2-02 浏览次数:101
第十一章 灭火救援设施
5.消防电梯
(1)可设置消防电梯的场所
(2)消防电梯的一般设置要求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消防电梯前室的设置要求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②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规定;
③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④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4)消防电梯其他设置要求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能每层停靠;
②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③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④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⑤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⑥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⑦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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