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2-02 浏览次数:113
第十一章 灭火救援设施
2.消防登高面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要求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2)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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