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2-01 浏览次数:26
第十章 建筑装修、保温材料防火
9.防护层的设置要求
(1)保温材料B₁、B₂级时,防护层(不燃材料)厚度首层应≥15mm,其他层应≥5mm(复合保温结构体“夹心保温”的情况除外)。
(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屋面外保温屋面板的耐火极限:≥1.00h时,保温≥B₂级;<1.00h时,应≥B₁级。采用B₁、B₂级时,防护层(不燃材料)≥10mm。
(4)屋面与外墙(均B₁、B₂级保温)之间应设≥500mm的不燃材料分隔。
(5)电气线路确需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₁或B₂级的保温材料中时:穿金属管+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开关、插座等: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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