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1-30 浏览次数:102
第八章 建筑防爆
6.厂房的防爆措施
(1)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2)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②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③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3)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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