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1-29 浏览次数:140
第六章 安全疏散
7.疏散楼梯
(3)防烟楼梯间
设置防烟楼梯间的一般场所:
①H>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
②高层公共建筑和住宅单元内设置的剪刀楼梯间。
③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包括H>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和H>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④室内外高差>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⑤H>33m的住宅建筑(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3樘且应采用乙门)。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一般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防烟设施。
②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③独立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应≥6.0m²;住宅建筑,应≥4.5m²。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应≥10.0m²;住宅建筑,应≥6.0m²。
④前室及通向楼梯间的门:乙级防火门。
⑤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⑥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楼梯间设在的首层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乙级防火门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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