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1-17 浏览次数:20
关于备用量及合格判定标准总结
(1) 自喷系统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2) 细水雾系统应按喷头的型号规格储存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小于相同型号规格喷头实际设计使用总数的1%,且分别不应少于5只。
(3)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同型号、规格的喷头的备用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应少于5只
(4) 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但不少于50只的备品。
报考指南
报考条件查询
考点精粹
要点难点汇总
模拟试题
模拟真实题库

零基础套餐班

乐享畅学班

OAO封闭集训班
百问百答
解答你的疑难杂症
报考检索
一键查询报考条件
资料下载
各项资料任君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