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07-06 浏览次数:33
放空管的安全设置
1.安装要求
放空管一般应设在设备或容器的顶部,室内设备安设的放空管应引出室外,其管口要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m以上。此外,连续排放的放空管口,还应高出半径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间歇排放的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平台或建筑物应与放空管垂直面呈45°。
2.设置安全装置
排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应经冷却装置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放空管上应安装阻火器或其他限制火焰的设备,以防止气体在管道出口处着火,并使火焰扩散到工艺装置中去。
由于紧急放空管和安全阀放空管口均装于高出建筑物顶部,且排放易燃易爆介质,其冲出气柱较高,容易遭受雷击,因此放空管口应处在防雷保护范围内。当放空气体流速较快时,为防止因静电放电引起事故,放空管应有良好的接地。有条件时,可在放空管的下部连接氮气或水蒸气管线,以便稀释排放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或防止雷击着火和静电着火。
3.防止大气污染
为了防止火灾危险和有害人身健康的大气污染,事故放空大量可燃有毒气体及蒸气时,均须排放至火矩燃烧。排放可能携带腐蚀性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过气液分离器分离后,接入通往火炬的管线,不得在装置附近未经燃烧直接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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