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06-17 浏览次数:15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监控中心以及火警信息终端等几部分组成。
2、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的系统布线,管内或线槽内积水及杂物要清理干净。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敷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超过30m,无弯曲时;NC
2).管子长度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个月。
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检测,选择的测试联网用户数量为5~10个,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5、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0s;
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s;
6、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该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火灾报警、消防设备、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等专业5年以上(含5年)经历的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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