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06-10 浏览次数:9
火灾报警灭火系统设计
系统设备的设计及设置时,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实际工程的使用性质,常住人员、流动人员和保护对象现场实际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考虑。
(一)系统参数兼容性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系统设备及与其连接的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2008等标准的规定。
(二)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三)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计参数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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