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1-10 浏览次数:15
建筑:
1、高层【一类(>54m住宅、>50公共/厂库、24以上任一层建面>1000的商店/展览/金融等组合建筑);二类(27~54住宅)】;单层/多层(≤27住宅、≤24、>24单层)。
2、高度:不计(局部突出屋顶的xx+占屋面积≤1/4、设在住宅底部+室内高≤2.2的自行车库/储存室/散开空间、顶板高出室外地面≤1.5的地下室)。
火灾危险性:
1、按较小确定:较大生产部分(占本防火分区面积<5%);丁/戊类厂房内油漆工段(<10%;≤20%+封团喷漆工艺+保持负压+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或自动抑爆系统)。
2、丙类:可燃包装>物品本身重1/4或体积>1/2的丁/戊类。
3、戊类:使用少量汽油的机修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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