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08-02 浏览次数:48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制度管理、立牌管理、教育管理、档案管理、日常管理、应急备战管理。
2、下列任一种情况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可以立即整改的;
(2)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4)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3)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5)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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