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07-15 浏览次数:12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避难层的净面积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计算。
3、高层病房楼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需设置避难间。
4、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得超过2个;靠近楼梯间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5、避难间的净面积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
6、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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