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07-05 浏览次数:78
消防设施篇11
1、断开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备电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备电工作时各种控制功能应不受影响,备电工作时间不小于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3倍,且不小于2h。
2、大于2000m2的防火分区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小于2000m2的防火分区可采用专用应急照明回路。
3、应急照明回路沿电缆管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住宅建筑不宜超过16层。
4、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宜超过4000m2,地铁隧道内不应超过一个区段的1/2,道路交通隧道内不宜超过500m。
5、每个应急供电回路所配接的灯具数量不宜超过64个。
6、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
7、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在2.2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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