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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易考点(十一)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06-16 浏览次数:21

建筑灭火器配置

1、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6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00°。

(3)嵌墙式灭火器箱的安装高度,按照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距离不大于1.50m,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要求确定。

2、每个配置单元内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灭火器不多于5具;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3、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判定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按照单栋建筑独立验收,局部验收按照规定要求申报。其项目缺陷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4、建筑灭火器日常检查分为巡查和检查(测)2种情形。

2.巡查周期:重点单位每天至少巡查1次,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1次。

5、灭火器报修条件及维修年限

(1)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2)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R)

6、.灭火器报废年限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

(2)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

(3)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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