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04-29 浏览次数:3
气体灭火系统巡查
(一)巡查内容及要求
1)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正常,盘面紧急启动按钮保护措施有效,检查主电是否正常,指示灯、显示屏、按钮、标签是否正常,钥匙、开关等是否在平时正常位置,系统是否在通常设定的安全工作状态(自动或手动,手动是否允许等)。
2)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3)选择阀、驱动装置上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标志应明显可见,且妥善固定。
4)防护区外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是否完好。
5)防护区入口处灭火系统防护标志是否设置、完好。
6)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喷嘴前2.0m内不得有阻碍气体释放的障碍物。
7)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处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二)巡查方法
采用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系统及其组件外观、阀门启闭状态、用电设备及其控制装置的工作状态和压力监测装置(压力表、压力开关)的工作情况。
(三)巡查周期
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至少每日组织一次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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