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04-26 浏览次数:35
防火分区
2.1.22 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防火分区的面积大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火灾危险性、消防扑救能力等因素确定。
一、厂房的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上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 1.0 倍。
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 倍计算。
二、仓库的防火分区
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且甲类仓库应采用单层结构。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用途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 6.0m,高度最好控制在 4.0m 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认真理解以下三种表述:
1.厂房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2.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
3.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3.3.4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 3.3.2 条的规定增加 1.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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