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07-21 浏览次数:31
消防供电
1.消防负荷
(1)一级负荷适用的场所: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一级负荷供电:
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
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
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3)消防用电为一级负荷时,应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并在主电源断电后30s内供电。
补充:二级负荷适用场所: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设备,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3.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设置短路动作保护装置,不应设置过负荷和过、欠电压保护装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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