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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重要考点(十四)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05-31 浏览次数:36

安全疏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该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商业服务网点中,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m(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分隔单元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述规定增加25%。

3)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②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③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5)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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