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03-04 浏览次数:12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殊要求(变)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1 )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 3 ) 模板工程。
( 4 ) 起重吊装工程。
( 5 ) 脚手架工程。
( 6 ) 拆除、爆破工程。
( 7 ) 围堰工程。
( 8 )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 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 .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要求
(一)考核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7年案例)
申请考核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 1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 2 ) 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 3 ) 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4 ) 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
(二)考核管理
部门 | 总承包 |
专业承包 |
水利部 |
一级以上(含一级) |
一级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 |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二级以下(含二级) |
二级以下(含二级) |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四)考核合格证书
1.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
2.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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