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02-24 浏览次数:8
一、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1、合格标准: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2、优良标准: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二、单元工程
1.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2.单元工程按工序划分情况,分为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和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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