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02-22 浏览次数:11
水利工程验收的分类及工作内容
一、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
(1)法人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2)政府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1.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
2.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3.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
4.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
三、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
1.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工程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
4. 项目法人应在自工程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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