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03-16 浏览次数:9
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单位分包管理职责
一、法律、法规对转包、分包的限制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禁止转包。
施工单位可以在投标时提出分包,也可以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分包。
二、承包单位分包的管理职责
1.工程分包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承包人与分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
2.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技术、经济条款。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送发包人备案。
3.除发包人依法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4.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或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5.转包9情形,违法分包8情形,出借借用资质9情形。
6.设备租赁和材料委托采购不属于分包、转包管理范围。承包人可以自行进行设备租赁或材料委托采购,但应对设备或材料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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